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外籍科技人才兼职由原聘请单位作为主体申请办理,兼职单位需符合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用人单位基本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兼职单位,需经过批准。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申请人须为在沪合法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
3、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4、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事依据
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大力吸引外国人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事流程
原聘请单位登陆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填写兼职相关信息,单页正反面打印《上海市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备案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原聘请单位及兼职单位公章后回传至系统。原聘请单位无需等待预审结果,相关经办人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窗口受理。
申报端兼职备案登记操作流程所需材料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上海市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备案登记表。(表格下载详见阅读原文)
3、三方协议。
注意事项:
1、针对在沪合法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在沪兼职工作、创新创业,无需重新办理或变更工作许可证。但需事先征得原聘请单位同意并与原聘请单位及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申请人在沪兼职需从事与原聘请单位工作具有相关性。
3、申请人如从原聘请单位离职或变更全职工作单位,即工作证注销,兼职一并失效。
4、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做好各审批机关约谈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核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审批机关有权依法取消行政决定,并暂缓用人单位、代办机构及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