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人工作签证

关于我们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属于涉丰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专业的涉外咨询服务公司,立足上海,为中外商务人士和企业员工提供商务、就业、创业等签证解决方案。(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成立于2007年,不断深耕业务,秉承专心、专业、专家的精神,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辐射长江三角洲及华东地区。

更多咨询请访问    www.31012333.com

联系我们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公司:涉丰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电话:021-6131 7342

QQ: 948067430

邮箱:info@31012333.com

地址:上海徐汇区田林东路55号汇阳广场20楼

网站:www.31012333.com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发表时间:2021/05/17 00:00:00  浏览次数:1289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专业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驾照换证,外资企业注册咨询,留学生海归服务

联系微信:13774252945

国籍的取得
根据《国籍法》规定,以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出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及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具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及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国人的近亲属;
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有其它正当理由。
国籍的丧失
根据《国籍法》规定,以下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且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人;
定居外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外国人的近亲属;
定居在外国的;
有其它正当理由。
双重国籍
《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只能具有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国籍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其申请经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根据《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双重审批
根据《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同时入境事务处亦可根据《国籍法》和《解释》对所有国籍申请事宜作出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作了类似安排。一般而言,国籍事务具有主权性质,应属国家的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现在授权港澳特区两个地方政府处理其居民的国籍事务,可说是一比较特殊的安排。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COPYRIGHT © 2002-2016 31012333.com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 ICP备案:沪ICP备19004954号-3 | 外国人来华创业工作咨询服务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工作签证-华人签证-中国绿卡-外国人永久居留-涉丰商务咨询

          外资企业注册-外资企业财务代理-外国人驾照换中国驾照服务-涉丰商务咨询

             上海留学生落户_留学生落户政策_留学生上海户口-留学生落户代办- 涉丰商务咨询

新浪微博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官方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