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21.5万外国人在沪创业,占全国的23.7%,数量居全国之首。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籍人士可以法人或者投资人身份在沪创办公司,但工作与创业之间仍然存在时间“缺口”。
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的创业者常被称为“-1岁老板”。在沪注册公司需要时间,如果一位外籍人士决定创业并从原单位辞职,那么其原公司的工作许可证就取消了,而新公司的工作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
为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吸引外国人才来沪创新创业,解决初创企业的外籍人士在工作许可证方面的衔接问题,上海市外专局建议他们可以先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并将此作为办理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成立企业的外国人及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等。
园区或孵化载体作为外国创业人才及团队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主体,为其推荐的在创业期内的外国人才及团队负主要责任,外国人才及团队一旦创业成功,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及时提醒外国人才或团队以新成立的公司名义重新申办工作许可。外国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许可证件到期前,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做好创业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延期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