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厅印发《外国人才来云南工作便利服务措施十条(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十条》)。《措施十条》从工作年龄、学历要求、工作经历等方面推出创新举措,为来滇工作外国人才(A类、B类)提供更多便利。
《措施十条》政策优化主要针对外国专业人才(B类),内容包括放宽外国人才来云南工作年龄限制;免除部分外国专业人才来云南工作学历要求;扩大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人范围;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境内直接申请来华工作许可;放宽外籍教师工作经历要求;放宽英语教学人员母语国条件要求;积极服务外国创新创业人才来云南工作;工作及居留许可期限最大化;优化办理流程,减少提交部分证明材料;畅通外国高端人才来云南通道。
具体来看,在年龄上,对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可放宽年龄至65岁。学历上,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以及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外国专业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在外籍高校毕业生便利措施方面,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优秀外国留学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外国留学生,在高水平大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均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境内直接申请来华工作许可。
在服务创新创业方面,对投资创办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新申请或延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给予重点支持。对投资创办符合一般商贸、零售等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小额投资人,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措施十条》还优化了一系列办理流程,几项材料无需提交。其中,来云南及已在云南合法工作的外国人才变换用人单位,在外国人工作岗位(职业)未发生变动且未出境的情况下,新聘请的用人单位为其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无需再次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系统查询不到的仍需提供)、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免去纸质材料核验环节,可在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一并核验。申请人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后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免除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