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和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引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外籍人才。
据了解,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是指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来海南工作、投资创业、讲学交流、从事经贸活动等方面的外籍人员,含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和商务人员等。
《办法》提出,年度收入达到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外籍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工作合同或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经省级或获得省级授权的地级市科技(外专)部门审核后出具认定书。地级市以上科技(外专)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急需紧缺外籍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地级市以上科技(外专)部门评定后出具认定书。
省重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企业急需紧缺外籍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省重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评定后出具认定书。经认定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可在科技创新领域参与本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担任科技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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