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警方发现,一名外籍男子以上海某公司员工的名义申请工作许可证,但他的实际工作地点与申报的工作地点不符。
警方随后将此视为一个突破,跟踪调查了一系列虚构事实、伪造申请材料、以欺诈手段获得出入境证件并将其出售给外国人的犯罪链条。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施某、孔某利用自己的公司为外国人签发虚假的邀请函、劳动合同、工作证件,以获取入境签证,并协助外国人获取居留证和在中国非法就业牟利,对国家(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危险。
目前,涉案的六名外国人将在限期离境后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施和孔已经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有关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越境走私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跨境偷运基本要素集团。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或者组织他人大批偷越国(境)
(3)对有组织的人员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组织人的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或威胁方式拒绝检查
(6)非法收入数额巨大
(7)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