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籍博士毕业生《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预申请
办理条件
一、适用人员
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5年。
二、适用单位
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
所需材料
申请人或邀请单位须先携带以下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预申请,经审批后再按流程办理。
1.申请函。详细描述邀请单位情况、申请人个人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博士毕业院校和专业等)、邀请理由等,须加盖国内邀请单位公章。原件(纸质1份)。
2.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复印件(纸质1份)。
3.博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学位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纸质1份)。
4.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邀请的外籍博士毕业生,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
注意事项
1.此类申请按照外国高端人才(A类)(五)优秀青年人才进行申请并审查。
2.预申请通过后,可按正常流程在线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3.在线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时,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国内邀请单位邀请函、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等材料需按正常材料标准提交。外国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可用博士学位证书代替,博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学位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原件,电子1份)
4.持R字签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审批时限
一、窗口预申请
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在线申请
5个工作日(预审受理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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