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确有需求的中外人员往来,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依法在蓉设立的其他机构,邀请外籍人员入境来蓉从事必要经贸投资、商务合作、科技往来、业务洽谈等活动,由企业或机构向注册地区(市)县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程序审核后,由市政府外办签发办理来华签证邀请函。
01邀请单位职责
1. 明确邀请主体和被邀请人基本情况、具体来华事由等信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咨询最新来华签证的要求,确认是否需要申办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
2. 向所在地区(市)县外事部门提交申请,按照最新入境抵蓉人员隔离管控和来(返)蓉人员管理措施,配合属地卫健、街道等部门落实被邀请外国人入境来华的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3. 向所在地区(市)县外事部门通报被邀请人邀请函获取、签证获取、入境和离境等情况;
4.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前书面告知被邀请人成都市对其入境后将采取的医学检测、集中隔离、居家观察、健康管理等措施要求及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核查被邀请人出发前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请其在相关承诺书上签名确认;被邀请人不从成都口岸入境的,需提前了解入境口岸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并告知被邀请人,请其严格遵守;
5. 如被邀请人被确认为确诊、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等情况,负责落实跟进相关救治、追踪管理等工作;
6. 对所提交办理材料及邀请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违者将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2申办流程及材料
(一)提交申请
邀请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外事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
2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曾来华的须提供此前签证复印件);
3邀请两人及以上人员来华的,应以表格形式作为附件提供被邀请人名单(见附件2,包含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签证地点、所属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4被邀请人签署的知情承诺书;
5邀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批复材料,邀请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所在区(市)县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区(市)县审核
区(市)县外事部门应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对已受理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视情实地走访核实情况、征求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府外办。
(三)市政府外办审批
区(市)县审核通过的邀请事项,由邀请单位在市政府外办来华邀请申报系统(http://cdfao.chengdu.gov.cn/cdwqb/c149705/cdwsfwdzpt.shtml)注册并上传相关电子版资料,纸质原件递交或寄送至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市涉外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府外办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6635279、61888451)。材料清单如下:
1报至区(市)县外事部门的申请材料;
2区(市)县出具的审核意见;
3市政府外办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邀请函申请表格;
邀请单位担保承诺函;
邀请单位材料:企业对外贸易进出口海关报关单(或涉外联系卡)。
注意:除“邀请单位材料”外,上述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邀请函领取
请及时关注市政府外办来华邀请申报系统有关信息,如获批,请携带短信通知和《取件通知单》到人民西路2号二楼市政府外办政务服务大厅领取邀请函。
03注意事项
1. 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办理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有权拒发签证或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邀请单位提供虚假申办材料、邀请单位为其他单位代办申请、被邀请人来华从事的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