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个人携带的书籍、研究材料、科学仪器、工具、样品、试剂和其他科学用途物品,限于个人使用,数量合理,不得征税。
以下是教学和研究工作项目的详细列表:
1. 各种格式的书籍、报纸、杂志、剧本和视听产品;
2. 标本、模型、幻灯片;
3.每个类别只允许一种设备: 用于分析,测量,计算,观察和其他科学活动的小型科学仪器;
4. 改良植物品种及其种子(涉及农业或林业专家,仅供科学使用);
5. 试剂、半成品生物制品、最终生物制品、药品、同位素和其他特殊用途的化学或生物化学材料。
外国专家持有效期超过一年的工作许可证,可以携带数码相机、摄像机、便携式录音机、个人电脑和便携式 CD 播放机,供个人使用。
每个类别只允许使用一种装置,可由中国海关进行检查。
持有长期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专家可以申请一次性进口生活必需品。他们必须提交护照、外国专家证、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并正式申请进口供私人使用。
他们的要求仅限于个人使用的物品,且数量合理。
除国务院规定的以下20种产品外,专家不必为此类物品缴纳税款: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音像设备、空调机、冰箱(包括立式冷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 SPC 电话交换机、微型电脑、电话机、无线寻呼设备、电图机、数码计算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烹饪材料等。
外国专家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并认真办理海关手续。如果他们希望出售免税通关的个人物品,应将其出售给国家授权处理免税外国货物的国营商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