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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办证须知-停留证件

发表时间:2015/06/05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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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011)
 
一、办事的条件: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2、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4、外国人居留事由中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5、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6、具有其他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情形的。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应当参照相关签证换发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外国船员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船舶代理公司证明函件,以及已经确定日期和作为的机(船、车)票;随行家属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外国人居留事由中止的,应当提交居留事由已终止的证明材料;
(5)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须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6)提交证明其它停留事由的相关材料。

注: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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