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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办证须知-记者类居留证件

发表时间:2015/06/05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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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024)
 
 
一、办事的条件:
持J1签证入境的来沪常住记者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记者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常驻新闻机构证明函原件。
注: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 且原居留许可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项。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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