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6/05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3199
办事项目: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u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 邮编:200070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u 申办条件:
1、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持“Z”(职业)签证入境;
3、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u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885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u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4、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就业居留许可手续。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
●就业证期限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中的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并且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护照有效期限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申办表格:
《外国人就业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