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的条件:
持S2签证来华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探望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被探望人员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2)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注:1、上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相关证明如系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