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的条件:
持F签证应邀来华进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非商业性交流、访问的外国人。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原商务委的签证邀请函或外办的签证确认函;
5、提交本市接待单位申请函;
6、提交本市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报备的单位免交)。
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