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上海代表处
1、代理服务内容
2、登记代理时限
外国企业上海代表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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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证照 |
办理时间 |
外国企业上海代表处设立 |
工商、代码、税务、外汇、统计 |
2月 |
首席代表变更 |
工商、代码、税务、统计 |
2月 |
地址变更 |
工商、代码、税务、外汇、统计 |
2月 |
不同行政区地址变更 |
税务清算、工商、代码、税务、外汇、统计 |
3月 |
注销 |
工商、代码、税务、外汇、统计 |
2月 |
延期 |
代码、工商、税务、统计 |
2月 |
增加代表 |
代表证 |
2周 |
就业证 |
就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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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 |
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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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邀请 |
办理邀请、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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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登记材料
外国企业上海代表处的登记注册材料如下:
1.外国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商业登记证明)在当地(律师事务所)公证和认证(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2份;
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新设立代表处首席代表护照复印件;
4.新设立代表处首席代表照片2寸4张;
5.其他材料可由本公司参与编写、外国企业签名和盖章确认。
4、注册地和税率等有关事项
- 24小时咨询电话:137 7425 2945
- 邮箱:948967430@qq.com
-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55号汇阳广场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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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规定:
外国企业上海代表处的租赁场所不再需要具有“涉外”办公资格的商务楼宇,只要注册在办公场地即可。
注册资金:
外国企业上海代表处的成立无须注册资金或投资总额。
税率:
外国企业上海代表处的设立后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交纳各项税费,该类税费按照代表处的支出交纳,总税负担约相当于总支出的9%。
5、外国企业代表处的证照
外国企业上海代表处注册后的证照如下:
● 批准证书正、副本。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电子营业执照一套。
● 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IC卡。
●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
● 国税和地税正、副本。
● 外汇登记证。
● 海关登记证。
● 统计证。
● 财政登记证。
● 检验检疫证。
一 . 企业名称查询(3个工作日)
1、全体股东的法人身份证明或者自然人(外方可为自然人,如中外合资,中方不可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确定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3、选定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4、选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5、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注册核准后,发放盖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二 . 前置审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3、第一次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经营范围中涉及特殊行业或必须有特殊条件的经营项目,先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发许可证。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
三 . 申请批准证书(12个工作日)
1、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2、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① 如外方投资者为公司的,须提供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附中文译文(原件),及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原件)和我国驻
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原件,及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 如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入境章页);
③ 如是中外合资的,须提供中方投资者(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外国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中文翻译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经营场地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方公章,及租赁协议原件;
6、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7、如是中外合资企业,则需提交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8、公司章程;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联系地址、邮编及其他联系方式。
四 . 申领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1、外资委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① 如外方投资者为公司的,须提供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附中文译文(原件),及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原件)和我国驻该
国(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原件,及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 如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入境章页);
③ 如是中外合资的,须提供中方投资者(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6、外国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中文翻译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2张;
9、验资证明原件;
10、经营场地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方公章,及租赁协议原件;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联系地址、邮编及其他联系方式;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 . 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公安部门****)(2个工作日)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 .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5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副本;
2、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3、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七 . 资本金帐户开设(1个工作日)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币种等);
2、外汇登记证;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八 . 验资(3个工作日)
(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 . 更换营业执照(10个工作日)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验资报告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十 . 银行开设企业外汇帐户、人民币基本户(7个工作日)
在开设银行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
2、外资委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
4、外汇登记证及IC卡原件,及复印件3张;
5、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6、验资报告;
7、外汇帐户管理卡;
8、公司章程、合同;
9、中方投资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业必须拥有自已的基本帐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求,选择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银行进行开设基本帐户,具体银行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十一 . 申办税务登记证(7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批准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自然人为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批文;
7、《税务登记表》、《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8、户管核准单;
9、验资报告;
10、注册地(经营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原件;
11、公章。
12、银行帐号。
13、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携带原件,审核后退还。(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仅提供复印件)
(按照国家税务登记规定,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经过税务机关审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放税务登记证)
十二 . 申办财政登记证(1个工作日)
1、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三 . 申办统计登记证(1个工作日)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十四 .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个工作日)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十五 . 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5个工作日)
1、《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盖公章;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十六 . 申报海关登记(7个工作日)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业务审核单》盖公章;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报关专用章统一为椭圆形,长50MM 宽36MM,应包含企业名称全称+报关专用章(如超过一枚需加编号);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向上海市外经贸委申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
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6、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人民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10、办理委托书盖公章;
11、办理人身份证件。
十七 . 申请发票购用簿(5个工作日)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公章;
4、办税员联系卡;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十八 . 企业开设纳税专户(1个工作日)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九 . 购买发票开业,进入实际公司经营阶段
1、发票购用簿及填写发票申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办税员联系卡》。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证照清单:
1、批准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5、税务登记证;
6、统计登记证;
7、财政登记证;
8、外汇登记证、IC卡(外贸企业外汇登记备案);
9、海关登记证(外贸企业海关登记备案);
10、《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外贸企业外经委备案);
11、《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外贸企业检验检疫登记备案);
12、出口退税登记备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备案);
13、电子口岸登记备案(外贸企业自行报关电子口岸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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