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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发表时间:2019/08/07 00:00:00  浏览次数: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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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申请人已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就业申请人签字,相应位置贴照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2)职业(Z)签证或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就业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验原件);
(4)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口岸医院)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时间半年之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①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提供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应超过5年,合同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就业证生效日期30天。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免提供;
②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或出资方企业派遣,且符合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的,提供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③由外国、台港澳地区出资方或关联企业派遣,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未做出具体规定的,提供境外企业、本市用人单位及就业申请人三方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三方权利、义务等;
④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企业派出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6)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1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7)相关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
2、就业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首席代表的可免就业许可,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有效职业(Z)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口岸医院)出具的时间在半年之内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1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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