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邀请函
一、申请邀请函的中国企业资格
1、在我省依法登记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下简称邀请单位),可申办邀请与本单位有实质业务的外国人以商务(f字)签证入境。
2、注册资金不够的单位,必须出具与有申办资格单位的合同或担保函;没有出口权的单位,必须出具与有出口权单位的合作合同。
注:以上期限以合同期限为准。
二、备案,初次申办商务(f字)签证通知表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填写:“邀请单位申办《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备案表” [附件:申请单位备案表.doc]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签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3、专办员(必须是邀请单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4、邀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已通过年审、加盖企业公章);
5、专办员授权书,邀请单位必须出具授权书给单位专办员(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均用a4纸复印纸提交,材料不清楚或资料不齐全视为无效) 以上要求从2010年7月1日开始,任何邀请单位都必须备案。
三、审批流程
首先,根据外商来华目的,合资格的企业将申请资料送到顺德贸促会办理;然后,经顺德贸促会初审后,再送到省贸促会审批;最后,省贸促会把邀请函的正本寄回顺德贸促会,由顺德贸促会通知并转交申请企业。
四、申请资料
(材料均用a4纸复印纸提交,材料不清楚或资料不齐全视为无效,文件一式两份)
1.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同一邀请单位每次邀请的外国商人一般不得超过2名;不得邀请未成年人入境。([附件:外国人入境审批表.doc][附件: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3. 邀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已通过年审);
4. 邀请单位银行资信证明(内容包括:公司全称、注册帐号、是否有效、是否有经常往来、是否有存款);
5. 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
6. 被邀请人单位(个人)银行资信证明(英文证明内容包括:公司全称(个人姓名)、注册帐号、是否有效、是否有经常往来、有多少存款等)。
7. 被邀请人以往来华出入境记录(最后一次来华出入境记录)。 被邀请对象尚在我国境内的不予受理。
须经常来华(三个月以内两次以上进入中国境内进行商务活动的)的外籍商人,申请资料必须提供最后一次来华的出入境签证记录。不予提供者,我会不接受申请。
如被邀请人属首次来华,外国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扫描件(须用外国公司信笺纸出具该英文证明,内容包括该外国商人在该公司所任职务、护照号、来华目的、出入境时间、旅费是否足够等,加盖外国公司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名);邀请单位出具与外国公司商务往来证明(有效经贸合同,真实的商务往来email原件的打印件)。
(2)用新护照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旧护照复印页及旧护照来华签证记录。
(3)从2006年9月12日起,已停办理尼日利亚籍商人来华邀请,何时恢复办理,请留意网上有关通知。
7、所发签证通知表及邀请函仅具有建议权,供被邀请外国商人向我驻外国各大使馆、总领馆申请来华商务签证,最终是否获得签证及签证有效期、出入境次数由我驻外国各大使馆、总领馆决定。邀请单位每次邀请人数不超过2人,不受理外国商人前来签发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