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目录第93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二)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文件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国人在川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11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二、前置条件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二)拟聘用的外国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办理程序
聘用单位办理就业证延期及变更不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可通过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本单位相关外籍人员的办理进度。
1、聘用单位按照规定向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对就业证进行延期、变更或注销,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理由。
3、聘用单位外事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受理窗口领取就业证。
四、申请材料
(一)就业证延期申请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函(请在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官网下载标准版本,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护照首页和有效居留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中外文对照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件(外商投资或涉及许可经营的用人单位应增报相应的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聘请单位外事工作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就业证变更申请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申请函(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请在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官网下载标准版本)
2.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部门提供的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①护照变更:新、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住宿地址变更:《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聘请职务/职位变更:聘用合同、任命书、委派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聘请单位外事工作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