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入境服务中心-外国人签证说明一.
《就业许可证》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5、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4、用人单位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5、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上海市商委52881183,或浦东新区外办28282042)办理通知签证函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4、5项材料)。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含副总经理),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二.《外国人就业证》
申办条件:
1、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持“Z”(职业)签证入境;
3、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885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주의사항:
-就业证期限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中的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并且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护照有效期限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三.《就业证延期》
申办条件:
1、《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4、持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5、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6、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9、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含副总经理),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就业证期限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中的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并且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护照有效期限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
-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四.《就业证变更单位》
申办条件:
1、本市用人单位变更,应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注销证明(如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还应有工商行政部门的注销或变更证明)/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的,应有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迁移或注销证明;
2、与本市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4、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变更用人单位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到上海的,应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4、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5、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6、与现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7、被聘外国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8、原在本市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9、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5、6、7项材料);
10、《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1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12、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13、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以及代表工作证(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5、6、7项材料)。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含副总经理),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就业证期限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中的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的就业证期限可根据注册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的期限确定。并且上述人员的就业证期限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护照有效期限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