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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

发表时间:2019/11/02 00:00:00  浏览次数: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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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进入中国,或旅游、或工作、或定居,而其中,外国人进入中国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情形越来越多,比如为了科研、比赛、表演、管理等等。
但长久以来,我国在外国人就业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概括性的法律法规,在很多细致工作方面都有所缺失。且不同情形下的外国人停留也因为缺少法律的规范,常常引发争议,使管理部门无据可依。
现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于11月6日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办理程序》),在办理手续、短期入境情形等诸多方面对现有法规做了补充和细化,规范了外国人在中国的行为,对于相关部门做好执行工作也提供了依据和操作指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法规影响
《办理程序》对外国人的短期入境主要有以下影响:
一、对于外国人以下列事由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入境:
(一)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二)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三)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四)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五)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办理程序》,外国人将不再可以凭M字签证或F字签证入境,而必须按照《办理程序》办理适用于短期工作的工作许可和Z字签证;
按照我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主要凭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的邀请函办理;
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外国人,主要凭境内邀请方的邀请函办理;
而Z字签证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主要凭境内主管机构批准颁发的工作许可办理。
二、对于外国人停留不超过90日的以下情形的入境:
(一)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
(二)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
(三)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
(四)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
(五)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
(六)文化主管部门在批准文书上未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的;
按照《办理程序》,以上情形并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具有以上(一)、(二)、(三)、(四)情形的,应当申请办理M字签证;具有以上(五)、(六)情形的,应当申请办理F字签证。
而且前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一)、(二)、(三)、(五)项所列人员每次入境停留时间超过90日的,均应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程序及资料准备
《办理程序》明确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等六类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
其中,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应持有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及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以下简称工作证明);入境完成其他短期工作任务的,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注:工作证明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国籍和姓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签发日期等。
以下是具体程序
(一)申请工作许可
1、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部门:境内合作方拟邀请外国人入境从事短期工作的,应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地点涉及两个或以上省级地区的,应在境内合作方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材料:
(1)境内合作方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均为复印件);
(2)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项目合同等;
(3)拟入境人员简历;
(4)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5)申请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关学历或技术(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及工作证明
部门: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演出举办单位向首次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期限: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文化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工作证明。演出增加地已列入工作证明的,演出增加地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另行出具工作证明。
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后,拟继续在境内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演出举办单位应重新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工作证明,但工作时间不超过停留或居留许可有效期。
(二)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用人单位持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到注册地或所属被授权单位申请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演出举办单位持批准文书及工作证明到注册地或首次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外事部门,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
(三)申请Z字签证
获准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到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关(以下简称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许可证书(批准文书)和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3)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驻外签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与中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人员,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需在入境前获得工作证明,并持上述材料到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
(四)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工作期限不超过30日的短期工作人员,按工作证明上注明的工作期限工作,并在Z字签证中注明的停留期停留。
工作期限超过30日的短期工作人员,按工作证明上注明的工作期限工作,并持工作证明、Z字签证等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停留期为90日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其中,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可持工作证明和Z字签证等证明材料到演出举办单位注册地或首次演出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已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演员在国内其他演出地演出,不再重复办理居留手续。
以上是关于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的解读,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的出台将短期工作任务与其他情形区分开,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此外,四部委强调,对于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入境及不按工作证明所列事项从事短期工作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就业查处。
所以,拟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熟悉最新法规,同时,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办理适用的工作许可和Z字签证,避免疏漏程序造成非法就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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