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在申报材料齐全后,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3、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5、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