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邀赴台:本市居民、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居民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商务性商谈、采访等活动。
2、赴台商务:本市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二、办事的手续: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市居民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居民还须交验上海市居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办理应邀赴台的,交验国务院台办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赴台商务的,交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台办签发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一并提交。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应邀赴台可由组团单位代办,代办人须提交组团单位介绍信和代办人身份证。
▲ 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签注(外省市签发的通行证除外)和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并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3张,单独申请签注仅需提交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1张)。
注: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的标准,并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证件数码质量校验,校验不合格的,则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至出入境办证点采集证件照片。
▲ 应邀赴台依据其所持“赴台批件”签发相应有效期及次数“Y”签注;赴台商务依据其所持“立项批复”签发相应有效期及次数“F”签注。
三、受理时间: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