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台湾探亲(探亲、探病、团聚等)、居留(居留、返乡、依亲)或处理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二、办事的手续: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本市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若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6、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一并提交。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 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签注(外省市签发的通行证除外)和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并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3张,单独申请签注仅需提交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1张)。
注: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的标准,并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证件数码质量校验,校验不合格的,则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至出入境办证点采集证件照片。
▲ 探亲可依申请并依据其入台许可有效期,签发6个月一次,1年、2年、3年多次“T”签注;居留签发3年多次“J”签注;其他类签发6个月一次“Q”签注。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本市居民申请探望台湾居民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一览表)
(单独签注的在分县局受理的只能在分县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其余赴台湾探亲申请类别,由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
周一~周六 上午 9:00~下午 5:00(国定假日除外)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华侨由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受理。
四、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28951900 监督电话:6854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