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及团队旅游。
二、办事的手续:
(一)首次办证及换补发证件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5、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原持证件须一并提交。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 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除外)。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委托亲属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监护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3张(单独申请签注仅需提交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1张)。
注: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的标准,并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证件数码质量校验,校验不合格的,则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至出入境办证点采集证件照片。
(二)办理再次申请赴台旅游签注
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可通过自助机办理:
1、具体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有效期应大于六个月,且有连续2页以上的空白签注页。
▲姓名中有冷僻字、特定身份、外省市户口、持外省市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以及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上一次签注为应邀赴台签注等相关人员,不能通过自助机办理赴台旅游签注。需前往受理窗口进行办理,另提交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1张。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个人游签发6个月一次“G”签注;团队游签发3个月一次“L”签注。
2、 个人游签注申请人在办妥通行证及签注后,需通过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名单后附)代为申请赴台许可。
3、团队游签注申请人需通过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名单后附)组团出行。
四、受理时间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