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及驻地的现役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及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本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交验如下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并在办证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为户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有资质的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4、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5、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6、换发、补发电子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7、逗留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期限以签注期限为限。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五、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
七、咨询电话: 28951900 监督电话: 6854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