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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及华侨首次或过期申请护照

发表时间:2015/10/12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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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本市居民、定居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及驻地的现役军人。
二、办事的手续: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华侨交验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或本市户籍注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须提交该失效护照(失效护照遗失的,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
6、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为户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且应当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7周岁以上申请人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具体地址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一览表)
华侨、军人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五、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预约地址详见“电子政务平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本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七、咨询电话:28951900    监督电话:6854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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