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2、出具详细申请报告,用单位信笺纸打印。详述双方公司业务性质、具体来华目的、申请来华次数、预计来华时间和行程安排,被邀请外国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及职业等),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上年度年审)或其它注册、批复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纳税证明,如为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免税证明;如刚成立一个月内的企业,可提供公司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商事主体信息查询单(企业基本信息),盖申请单位公章。
6、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护照尚存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
7、曾来华的外国人必须提供最近一次的清晰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8、提供入境申请人所在公司的派遣证明,须说明被邀请人职位情况和来华参加商务活动内容、往来旅行费用、保险等由谁支付,并声明在华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保证按期出境。(外方公司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9、提供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直接商务往来、具有法律约束力证明文件(如:①中国海关报关单及相匹配的发货提单;②中国国内银行信用证;③银行收付款水单并需有银行章等具备法律效力的资料)。
初次与外国公司往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者,需提供外国人在国外工作单位的商业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资料、办公场所实物照片,(企业黄页)上登记纪录的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u 提供材料如是外文(护照除外),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