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8/18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897
本市单位申办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手续须知
一、本市各类单位邀请持普通护照外国人来华进行短期访问,被邀请人可凭国内邀请单位邀请信赴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办理来华签证。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如要求被邀请人提供由国内被授权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由国内邀请单位向有关被授权单位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对外国人办理来华签证具有同等效力。
三、外国人申请办理长期有效签证(1年及1年以上)和工作签证,需事先由国内邀请单位办妥《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四、本市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活动,原则上按第一条办理,如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可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
五、本市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如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可向浦东新区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
六、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含社会办学机构)、社会团体、部分企业、律师事务所及医疗机构等邀请外国人来华,如需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可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请从“上海外事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办,网址:http://116.228.200.229/fasc/fas/indexPage.homeInit.do)
七、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一般在5--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存异议的签证邀请办理时限不定。
八、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具体材料要求可详见《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手续的申请材料》
关于试行网上申办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
为方便本市各单位申办来华签证【邀请确认函】,简化手续,规范操作程序,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对来华签证【邀请确认函】申办审批操作程序进行调整改进。试行网上申报申办、网上通知申办结果、接待窗口核对资料同时核发【邀请确认函】,申办单位来一次完成所有手续的办法。
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日期暂定自 3 月 17 日起。
二、申办单位应直接在网上进行注册,提交相关资料。注册成功后,方可在网上申报办理来华签证【邀请确认函】申请手续。
三、申办单位在网上获得审批结果后,持相关资料文件到接待窗口,经核对无误后发给来华签证【邀请确认函】原件。
四、申办手续需要的资料文件,请查阅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址http://www.shfao.gov.cn和上海外事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11fa.com
五、期间,申办单位应直接在网上申办,特殊情况可以到接待窗口申办。正式运行后,所有申办单位都须通过网上申办系统办理(学校留学签证除外),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为申办单位提供免费受理操作服务。
六、正式运行后,可从“上海外事”网站、上海外事服务中心网站直接进入“上海外事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来华签证申办系统进行申办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