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注册
1、请正确、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注册内容必须与提供的相关文件完全一致。◎单位英文名称应以工商登记时的为准。工商登记没有英文名称的,可以一般英语翻译方式填写。
◎“主管单位”栏应填写行政主管单位名称,没有行政主管单位的,应填写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单位名称。
◎请确保注册邮箱地址正确,并能够正常接收邮件(包括图片文件)。
2、以图片文件方式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图片格式为jpg或pdf,每幅大小在600kb以内,图像显示不能横置倒置。不可以文件打包或压缩方式上传)
A 【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单位)
B 【工商营业执照】(各类企业、驻上海办事处、代表处)
C 【工商注册登记查询单】(各类企业、驻上海办事处、代表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D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各类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外企驻上海代表处)
E 【完税证明】(即银行出具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须加盖单位公章);
免税单位 须上传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新设立一个月以内企业 须上传税务登记证。
F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许可证文件】(属律师事务所、非公医疗机构、国际学校、中介机构等)
3、所有上传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完整。图片格式大小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注册资料不正确完整,上传文件不清晰规范、或不能打开的,将不能顺利通过审核获得注册。上传不真实文件,将不能获得注册,并会被列入非诚信用户另册(信息或归入上海征信机构)。
4、填写注册资料并上传相关文件,点击“注册”按钮完成用户注册。
此时用户处于“未激活”状态,无法登录系统。申办用户应进入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根据收到的信件提示点击激活链接,表明邮件地址正确,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注册资料。
如果收到“请完善、补充注册资料”的邮件通知,请用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修改、补充原注册资料,点击“保存修改”按钮后,系统重新递交注册资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注册资料。
5、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审核用户注册信息。
审核通过的用户将收到“用户已审核通过”邮件通知,用户可用注册用户名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开始申办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确认函】手续。若审核未通过,用户将收到“用户审核未通过”邮件通知,用户需要修改或补充资料重新注册。
6、注册审核通过的用户,在第二次及以后网上申办【邀请确认函】不需要再注册,可以直接登录申办。但注册用户每年7月底之前,须更新注册资料,上传递交更新文件,工作人员审核确认上传文件真实、有
效,否则注册账户将被冻结。
注册后网上申办操作
一、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可网上申办《邀请确认函》。在成功提交申办资料,获得“受理确认”通知后,一般需5-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审查部门可能视情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提交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考虑到被邀请人还需在境外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的时间,建议申办单位提前20-2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以注册用户名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入“上海外事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来华邀请--登录”页面后,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开始上传申办资料。
1、邀请单位信息,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单位信息,其中“经办人”“联系电话”栏可以更改,其他均不能更改。
2、被邀请人签证信息,申办单位请根据邀请的实际需要填写下述签证类别信息。
◎签证次数
指被邀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来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自动失效。如需再次前来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有效期已过,也应重新申请签证。
◎签证有效期
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用此签证前来中国(期满当日24:00前均被允许入境)。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能延长。如还需来华,须重新申请签证。所有签证均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签证停留期
指被邀请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在华超过签证停留期滞留者,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随时检查是否已超过停留期。
◎【邀请确认函】打印方式:“多人一份”选项用于被邀请人1人以上,届时一同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的情况。系统默认为“一人一份”。
3、以图片文件上传方式提交申办资料
◎申办用户必须保留所有在网上上传提交文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申办单位提交资料不正确、不完整、上传资料图片不清晰、图片横置倒置或无法打开阅览等将被退回,需要重新上传提交资料(请在上传中认真核对、确认,不经意的误传、错误操作将会对申办单位造成不良后果) 。
◎在网上显示“受理确认”前,需要申办单位补充资料的,将邮件通知申办单位上传补充资料。
◎在网上显示“受理确认”后,需要申办单位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将网上(或电话)告知申办单位,请申办单位另行网上递交相关文件,或直接到接待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