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包括来源于境内,与境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报酬来源于境外,受派遣在中国工作),应事先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手续,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签证(即:居留许可),才可以在中国合法就业。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往返中国和境外,不需要另外办理签证。
外国人首次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一般为12个月有效,期满可以申请延期。另外,如果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5年期的工作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3年7月1日实施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不包括执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
请注意:
1. 针对上海地区的外国员工,根据申请人的国籍、职务等具体情况,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外国员工已经在上海的,我们可以帮助他们按照不出国办理,持有有效的纸质签证入境上海后,直接转工作签证,但敏感国家的外国人可能需要先向自己本国的中国使领馆办理Z签证,然后才可以入境中国办理剩余的手续。以主管机关决定为准。
2. Z签证是一种临时工作签证,只有30天有效,持Z签证者须在签证30天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起算)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领取居留许可。Z签证一般在外国人本国的中国使领馆取得。
不需要办理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1. 外国人就业不适用外国驻华使领馆、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员
2. 个人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聘用外国人
3. 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视为在中国就业
4. 获得在中国永居资格的外国人在华就业,可以免办就业证
其他:
持M、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在中国留学的外国人以及持工作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最新动态: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2016年10月试点实施,最晚在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中国开始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实施分类管理,鼓励高端人才、控制一般人才、限制低端人才。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即A类外国高端人才,B类外国专业人才,以及C类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人,实行计点积分制。鼓励引进A类人才,对B类加以控制,对C类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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