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创业者选择在上海注册外资公司,但是公司因为种种原因经营不善,申请公司注销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们知道外资公司的注销也是有一系列流程要走的,但是现在注销外资公司应该怎么做才比较好呢?注销外资公司的资料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外资企业终止的原因: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导致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1、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之前,必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以列所需要的资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原件;(4)批准证书。
2、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的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之内在报纸上开始进行公告。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该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然后再去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则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则由本人来签字;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