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事咨询中心客服经常会接到客户咨询:外国人从公司离职后,该如何为该外籍员工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呢?上海总公司在外地的分公司拟外派一名外籍员工到分公司工作,该如何给他办理就业许可迁出呢?外国人就业证可以办理迁入手续吗?如果您对这些手续不了解,又想委托专业的办理机构为您解决难度,您可以选择上海外事咨询中心提供专业的服务。
1、就业许可注销
(1)拟被聘雇外国人员取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人就业证》后,因故不能前来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出具注销申请报告,并带同原《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人就业证》到原发证部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及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注销手续;
(2)已取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员不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不属于被调往该用人单位在我市以外其他城市的同一集团或分支机构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出具注销申请报告(包括注销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时间等)、劳动关系终止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聘请,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派遣的提交派遣单位出具的终止派遣证明;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注销证明),并带同原《外国人就业证》到原发证部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及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注销手续。
2、就业许可迁出
已取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员不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但属于被调往该用人单位在我市以外其他城市的同一集团或分支机构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出具迁出申请报告(包括迁出原因、新旧用人单位的关联性说明、终止劳动关系时间等)、劳动关系终止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聘请,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派遣的提交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并带同原《外国人就业证》到原发证部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及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注销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出具外国人就业许可注销或迁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用人单位送达外国就业人员本人。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负责保证所提供资料为真实有效,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2)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无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原件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如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注销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如需变更单位,新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单位手续;
(5)迁出后,异地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许可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