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从省外迁移入或迁出上海,该如何办理相应手续呢?外国人从公司离职后,该如何为该外籍员工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呢?外国人就业证遗失,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您对这些手续不了解,又想委托专业的办理机构为您解决难度,您可以选择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提供专业的服务。
外省就业迁移入豫:1、《就业许可申请表》、《就业信息(迁入)登记表》、《申请材料清单》; 2、用人单位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4、现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意向书;5、新单位与原单位关系证明(证明现单位与原单位属同一集团或隶属关系的材料); 6、现用人单位资质证明;7、外国人的护照原件和照片页及居住证页复印件;8、原颁发就业证的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证明(注明原就业证有效日期);9、外国人履历;10、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11、外国人近期体检证明;12、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具体要求同申请就业许可)
迁出:1、《就业信息(迁出、注销)登记表》;2、用人单位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迁出申请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外国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5、《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遗失补办:1、《就业信息登记表》;2、用人单位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补办申请函(用人单位盖章);4、单位对遗失《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就业证》的情况说明;5、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的遗失的证明复印件;6、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
注销:1、《就业信息(迁出、注销)登记表》;2、原单位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注销申请;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注:外国人就业期满终止雇佣关系、就业期间解除聘雇关系、在就业期间变更用人单位或去其他省(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将该外国人的就业证交还,如果未能收回就业证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