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职务、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国籍、以及注销或迁移
◆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 申请材料:
● 申办变更职务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等,用人单位盖公章);
2、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须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以及《代表工作证》(复印件);
3、换至新岗位就职的,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被聘人员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 申办单位名称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工商、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等同意更名的批文(复印件);
3、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 申办证件号码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变更后的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 申办住址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新住处的住宿证明(由地区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 申办外国人国籍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新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注销携带材料:
1、用人单位关于被聘人员离开单位的情况说明(用人单位盖公章);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或迁移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移)申请表》(用人单位盖公章,被聘雇人员本人签字,可从办事网站下载表格);
2、《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上述变更,如就业证变更登记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4、持《外国人就业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办相关的变更手续。
5、所有复印件需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 受理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年检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
◆ 受理方式:
1、受理机构:市人才服务中心
2、受理地址:静安区梅园路77号1楼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周五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4、取号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周五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00
◆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