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实施后,原需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的人员可申办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为保证B证办理工作不断不乱,继续支持海外人才在本市创新创业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纳入《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33号)框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在本市合法工作或创业,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在首次申办B证时可简化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有效的护照(含签证);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
5、上海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聘用(劳动)合同等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已提供的材料,申办B证时不再核验,采用承诺制,以B证申请系统内输入的信息为准。
随行人员办理B证的,材料不变。
三、有效期核定
按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核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核定,不超过申请人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四、操作流程
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申办B证时,B证系统中的“来华工作(就业)许可证件类型”项暂选“外国专家证”,待系统更新后须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其他项目保持不变。
办理流程按照《实施细则》操作,续签换证等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