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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证整合”实施后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员 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所需材料和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2/26 00:00:00  浏览次数: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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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证整合”实施后,原需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的人员可申办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为保证B证办理工作不断不乱,继续支持海外人才在本市创新创业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纳入《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33号)框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在本市合法工作或创业,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在首次申办B证时可简化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有效的护照(含签证);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
  5、上海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聘用(劳动)合同等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已提供的材料,申办B证时不再核验,采用承诺制,以B证申请系统内输入的信息为准。
  随行人员办理B证的,材料不变。
  三、有效期核定
  按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核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核定,不超过申请人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四、操作流程
  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申办B证时,B证系统中的“来华工作(就业)许可证件类型”项暂选“外国专家证”,待系统更新后须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其他项目保持不变。
  办理流程按照《实施细则》操作,续签换证等参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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