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人工作许可业务”新的八项政策已经正式实施了。其中第七条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
减少曾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员再次申请的材料:
①曾经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再次申请来华工作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②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③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注销并换成了停留签证的,可以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而这一项调整对于外国人工作许可重新办理和转移都适用,那么,哪些情况下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以转移而不用重新办理呢?
变换了公司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仍在有效期内可以转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而不用重新办理。
所需文件及流程
原用人单位
注销申请人原《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新用人单位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
1.劳动合同
2.注销原工作许可证的文件
3.有效期内的护照
4.工作经验(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5.最高学历证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6.无犯罪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特别注意
1.以上指的是全部所需的文件,一些城市如广州办理流程已经简化,如无犯罪记录、工作经验及最高学历是不需要提供的;
2.公司、代表处等更换单位时,要求提供的文件有一定的区别;
3.如果申请人是持有《外国人就业证》而不是《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要求提供的文件也会有不同。
在广州,如果申请人持有《外国人就业证》,则需要最高学历证明,而有《中国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则不用最高学历证明;
4.所要求提供的文件都需要中文翻译公证件。
最后需要注意一点:
不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或者换了不同岗位(职业)的工作,则需要按境外重新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