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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童类签证相关问答

发表时间:2020/01/07 00:00:00  浏览次数: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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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儿童出生在中国,如何申请居停留手续?
答: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儿童出生在中国,父(母)在沪工作的,须在该儿童出生后的六十天内,持儿童出生证明、父母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居停留事由参照相关告知单办理手续。

问题二:父母双方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上海,但已在外国驻华使、领馆申领了外国护照,儿童应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出生在中国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如果该儿童已经在境内申领了外国护照,由于发生了国籍冲突,若其需要出境,可参照第26号告知单办理相关手续。若中国公民一方的父(母)系外省市居民的,请至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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