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3/26 00:00:00 浏览次数:1587
一、办事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四年期居留证件:
1、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的部门管理人员;
2、研发中心部门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3、投资性公司的部门管理人员;
4、持有效期4年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5、持有效期4年L类《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6、民营企业总部的部门管理人员。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宾旅馆出具住宿登记单,需证明住宿一个月以上,或另提供宾旅馆长包房协议)(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4、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
7、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工作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8、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
(1)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
(2)提交4年期《上海市居住证》L类B卡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1的,应提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2的,应提交市商务委出具的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3的,应提交投资性公司营业执照;
(4)符合条件4、5的,应提交有效期为4年的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L类《上海市居住证》B卡;
(5)符合条件6的,应提交市商务委颁发的《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证书》。
注:1、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也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https:// gaj.sh.gov.cn/crj/)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医师执业证书》、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