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3/30 00:00:00 浏览次数:1585
一、办事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停留期限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短期工作类居留证件:
1、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记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5、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宾旅馆出具住宿登记单,需证明住宿一个月以上,或另提供宾旅馆长包房协议)(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4、提交市外专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或市文广局出具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单位申请公函;
6、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1、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应当到演出举办单位注册地或首演地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须本人亲自办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