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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

发表时间:2020/04/02 00:00:00  浏览次数: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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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
1、有在沪创新创业意愿,并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外籍留学生;
2、计划来沪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
3、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或国际知名高校毕业未满2年,在沪创新创业的外籍优秀毕业生;
4、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
5、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工作团队科研辅助人员。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宾旅馆出具住宿登记单,需证明住宿一个月以上,或另提供宾旅馆长包房协议)(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4、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及持有效居留证件免交);
5、提交个人创新创业申请函,必要时还应提供单位担保函件;
6、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材料:
(1)符合条件1的,应提交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或众创空间等孵化器企业专业平台出具的创新创业证明,或有关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符合条件2的,应提交相关投资证明或企业进驻企业园区证明或进驻孵化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3的,国内毕业的应提交“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学科)出具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证明;国外毕业的应提交“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原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位的高校出具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证,并提供由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国际交流协会受理),或提供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必要时,还应提供高校出具的优秀留学生证明,或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的在校成绩单,或获得国际国内奖项证明或在国际国内著名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4)符合条件4的,应提交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团队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5)符合条件5的,应提交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团队带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奖项证书、奖章、任职证明等),团队带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团队带领人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注: 1、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指中国国家级奖项、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各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员,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杰出成就的其他人员等。
2、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且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项;
3、创新创业期间被在沪企业聘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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