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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籍优秀毕业生申请永久居留

发表时间:2020/04/10 00:00:00  浏览次数: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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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驾照换证,外资企业注册咨询,留学生海归服务

联系微信:13774252945

一、办事条件:
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或境外知名高校【“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原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位学校】的外籍学生,毕业后2年内持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期间被符合规定的上海单位【①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双自”)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简称“双创”)内单位②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③上海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雇并连续工作满3年,工作情况、纳税记录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经聘用单位担保推荐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二、办事手续:
1. 优秀毕业生(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和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在上海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内毕业的须提交“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学科)出具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证明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国外毕业的须提交“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位学校出具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证明,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通过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办理认证)。
(4)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在上海办理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单位①内工作的还需提交“双自”管委会或“双创”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
(6)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7)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近3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近3年网上联合年报(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 注意事项
(1)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18周岁以下子女需父母双方一同前来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办理)。
(2)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3)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原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注销户籍证明;原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不再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国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更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不可为本人声明)。
(6)外文证明材料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永久居留事务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学林路36弄8-9号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 11:30;下午1:30 ~ 5:00(国定假日除外)
四、办结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后,18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 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人民币300元。
六、咨询电话: 28951900

七、监督电话: 6854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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