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适用人员
1.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参阅网址http://fwp.safea.gov.cn/
5.适用于《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专业人才(B类)第一、二、三、四、五款。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原件(纸质/电子1份)。备注:护照除遗失等特殊情况外,须要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持护照一致。
2. 聘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原件(纸质/电子1份)。备注: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3. 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原件(纸质/电子1份)。备注: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原件彩色)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3.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材料未提交原件核验的,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提交原件核验。
审批时限
1.预审期限:3个工作日
2.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1.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北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事务中心)
受理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岛)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联系电话:010-89150841、010-89150842
2.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注:注册在朝阳区的企业可前往办理)
受理地址: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1:40 下午13:00至16:40
联系电话:010-57596100
3.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注:注册在海淀区的企业可前往办理)
受理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咨询电话:010-68940680
4.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注册在顺义区的企业可前往办理)
受理地址:顺义区仓上街16号(顺义区人力社保局三层东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1:40 下午13:30至16:40
咨询电话:010-89446673
5.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注册在通州区的企业可前往办理)
受理地址:通州区新华东街11号院1号楼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A座1层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温馨提示
其他新增受理地点信息请关注北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