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6/05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1919
办事项目: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u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 邮编:200070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u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发[2001]3号)
u 申办条件:
1、《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2、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u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5、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6、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本人的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8、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9、核准证的其他内容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如《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11、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u 办理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u 收费标准:
不收费。
u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含副总经理),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定居国外人员核准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定居证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持已延期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暂住手续。
u 申办表格: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