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我的情形是否属于短期工作?
答:视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二)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三)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四)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五)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问:哪些情形不视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
答:以下情形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一)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二)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三)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四)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五)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六)文化主管部门在批准文书上未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的。
三、问:不视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的,应该办理什么种类的签证?
答:具有不视为入境完成短期(一)(二)(三)(四)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M字签证;具有(五)(六)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F字签证。
四、问:短期工作任务结束后,能转成长期工作吗?
答:短期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居留还在有效内的,不得申请延期。但如果拟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的,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程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作许可。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五、问:外国医师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有何规定?
答:外国医师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应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规定》规定,邀请方必须为在华医疗机构,外国医师应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