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3、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
4、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可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三、审批数量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数量限制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四、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其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受理机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在线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
受理机构地址:云南省外国专家局(昆明市五一路如安街56号501、503、5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20路等公交车到如安街口(五一路)站下车即到。
五、申请材料
表1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
|
2 |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 |
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销情况说明。 |
备注:1.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
六、审批时限
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
送达方式:
无
九、咨询与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1-63630501、0871-63630503、0871-63630504。
投诉电话:0871-63635285、0871-63635387。
咨询地址:云南省外国专家局(昆明市五一路如安街56号501、503、504室)。
投诉地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律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