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R(人才)签证:
1、中国政府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2、上海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3、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的外籍人才;
5、由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企业、上海市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工作聘雇或邀请的外籍人才;
6、持R字签证入境,并持有《外籍高端人才确认函》的外籍人才;
7、国内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或本市宾旅馆用当前有效护照登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4、提交邀请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交验邀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6、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
(1)提交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外籍高端人才确认函》或《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公函;
(3)提交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的推荐函;
(4)提交硕士以上学位证明(含硕士)原件及复印件(境内教育机构出具的,如有必要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境外教育机构出具的,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或我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5)提交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人才推荐函;
(6)上海市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外籍人才推荐函。
(7)提交国内知名企业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注:1、国内知名企业,指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上海科创技术职业清单所属单位,以及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上海设立的机构。
2、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可通过市外国专家局、市商务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市出入境管理局网站查询。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